MATLAB有两种基本类型®对象——句柄和值。
价值对象在复制操作方面的行为类似于MATLAB基本类型。副本是独立的值。在一个对象上执行的操作不会影响该对象的副本。
处理对象由它们的句柄变量引用。句柄变量的副本引用同一个对象。句柄对象上执行的操作对引用该对象的所有句柄变量都是可见的。
如果您正在定义类并希望支持句柄对象复制,请参见金宝app实现句柄类的复制.
MATLAB数值变量是数值对象。例如,当你复制时一个
对该变量b
,两个变量是相互独立的。改变的值一个
不改变的值b
:
= 8;b =一个;
现在重新分配一个
.b
是不变的:
= 6;b
b = 8
清算一个
不影响b
:
清晰的一个b
b = 8
值对象中存储为属性的值的复制行为与数值变量相同。例如,假设vobj1
值对象是否具有属性一个
:
vobj1。= 8;
如果你复制vobj1
来vobj2
,然后更改的值vobj1
财产一个
,复制对象的属性值,vobj2.a
影响:
vobj2 = vobj1;vobj1。一个= 5; vobj2.a
ans = 8
这里有一个句柄类HdClass
它定义了一个名为数据
.
classdefHdClass <处理属性数据结束方法函数obj = HdClass (val)如果Nargin > 0 obj。数据= val;结束结束结束结束
创建一个该类的对象:
hobj1 = HdClass (8)
因为这个语句没有以分号结束,所以MATLAB会显示关于对象的信息:
hobj1 = HdClass with properties
的变量hobj1
是引用所创建对象的句柄。复制hobj1
来hobj2
指向相同对象的另一个句柄的结果:
hobj2 = hobj1
hobj2 = HdClass with properties
因为句柄引用对象,复制句柄将句柄复制到一个新的变量名,但句柄仍然引用相同的对象。举个例子hobj1
句柄对象有属性吗数据
:
hobj1。数据
ans = 8
改变hobj1
的数据
属性和复制对象的值数据
财产也在改变:
hobj1。数据= 5; hobj2.Data
ans = 5
因为hobj2
和hobj1
是同一个对象的句柄,更改副本,hobj2
,也改变您通过句柄访问的数据hobj1
:
hobj2。数据= 17; hobj1.Data
ans = 17
重新分配句柄变量产生的结果与重新分配任何MATLAB变量相同。当你创建一个对象并将它分配给hobj1
:
hobj1 = HdClass (3.14);
hobj1
引用新对象,而不是先前引用的相同对象(仍然被引用)hobj2
).
当您从工作区中清除句柄时,MATLAB将删除该变量,但不会删除另一个句柄引用的对象。然而,如果没有对象的引用,MATLAB会销毁对象。
鉴于hobj1
和hobj2
,它们都引用同一个对象,你可以在不影响对象的情况下清除任意一个句柄:
hobj1。数据= 2^8; clear hobj1 hobj2
hobj2 = HdClass属性:Data: 256
如果两个都过关了hobj1
和hobj2
,则没有对该对象的引用。MATLAB销毁对象并释放该对象使用的内存。
若要删除被任意数量句柄引用的对象,请使用删除
.鉴于hobj1
和hobj2
,它们都引用同一个对象,删除任意一个句柄。MATLAB删除对象:
hobj1 = HdClass (8);hobj2 = hobj1;删除(hobj1) hobj2
删除HdClass的句柄
使用清晰的
从工作区中删除该变量。
当您将一个对象传递给一个函数时,MATLAB将该对象的副本传递给函数工作区。如果函数修改对象,MATLAB只修改函数工作区中对象的副本。句柄类和值类之间复制行为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很重要:
值对象——函数必须返回对象的修改副本。要在调用者的工作空间中修改对象,请将函数输出赋值给同名的变量
句柄对象——函数工作区中的副本引用同一对象。因此,函数不必返回修改后的副本。
要确定一个对象是否为句柄对象,请使用isa
函数。如果obj
是某个类的对象吗obj
是一个处理:
isa (obj,“处理”)
例如,容器。地图
类创建一个句柄对象:
hobj =容器。地图({“红袜队”,“洋基}, {“波士顿”,“纽约”});isa (hobj“处理”)
ans = 1
hobj
也是一个容器。地图
对象:
isa (hobj containers.Map)
ans = 1
查询的类hobj
表明它是a容器。地图
对象:
类(hobj)
ans =容器。地图
的类
函数返回对象的特定类。